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?
日期:2018-01-22 09:39:28
作者:合肥公司注册
答:根据《中华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和《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单位按照 规定发给个人的福利费、抚恤金和救济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。福利费,是指根据 有关规定,从企业、事业单位、 机关、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;所说的救济金,是指各级 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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